诚然,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即同一被告,既面临着
刑事指控,也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原告可以选择同时发起对此人的刑事以及
民事诉讼。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如此操作,法院通常会参照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将这两场
诉讼同时交给法庭审判。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我们确实可以见到某些法院采用调解的形式解决这类问题,从而有助于依据受害方的实际境况进行合理的
赔偿分配。
具体来说,若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那么在其面临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利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
当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失去
行为能力时,法律规定他的
法定代理人及
近亲有同样的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面对刑事及民事共同引发的
纠纷时,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可以选择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先行接受刑事诉讼,之后再提交民事诉讼。
在“先刑后民”原则下,如果在审理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情况,则应等待检察机关对刑事
犯罪事实调查完毕后,再由法庭首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继而再审视所牵涉的民事责任;
又或者,法庭于审理刑事犯罪期间,可同时附带审理所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并不应单独对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
然而,若涉及到国有财产或者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然,人
民法院在审理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时亦有权力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做出判决、裁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民事起诉和刑事
起诉可以同时进行,这就给
当事人提供了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