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肇事者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负担。
然而,具体的索赔金额将主要依照交警部门提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来确定及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对于
机动车诱发的交通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伤的事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其负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
赔偿责任;
若仍无法弥补的损失,则需按以下方式履行
赔偿义务:
(1)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失行为的
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配责任份额。
(2)当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并无过错,则应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如能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其过错严重与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那就只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