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然母亲表达出希望切断亲子之间的关系,这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相关
法规规章,具有自然血缘关系的父女及母子之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缩小或者彻底割断其彼此间的关系纽带。
众所周知,这种由于生理本源所决定的
直系亲属关系,其生成起于诞生之时,消失则在生命消亡之际。
然而,要是通过合法
领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解除。
比如当养子女已经由养父母
抚养并成年之后,倘若养父母不幸失去了工作能力并陷入生活困境之中,那养子女仍然有责任承担起给付他们生活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