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侵权案件中,判定
赔偿金额的上限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若
侵权方因
侵权行为获取的收益,或被侵权方因遭受侵权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无法准确计算,人
民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合理推断并作出相应判断,从而对
被害人提供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