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
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惩治措施如下:
首先,对于刑期在五年以下的
犯罪分子,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其次,如果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
处罚;
如果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的,则可能会遭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乃至更高数额的罚金。
最后,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级别或者存在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分子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需承担高额罚金或者缴纳
没收财产的惩罚。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及相应惩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等行为。
在这些情况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被称为“恶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该条款解释,所谓“恶意透支”实质上指的是持卡人在透支过程中采取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手段,例如超过法定限额或者期限,且在发卡行多次
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
这种行为已经符合司法界定义的“
欺诈意图明显、主观恶意深重”的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若信用卡诈骗行为主要涉及到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那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性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