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是第三者系因意外怀孕而导致如此后果,那么男方便并不涉及任何
刑事犯罪行为,故此时女方就无法对男方提
起诉讼。
反之,若男方已于
婚姻存续期间擅自与其他女性确立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且二人在日常生活中亦是以夫妻相称公开生活,那么此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第三者便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男方犯有
重婚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