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宣告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经过积极努力表现出了
重大立功行为,那么只需等待满两年
期限届满后,便可将其原本的
死刑判决
减刑至25年
有期徒刑。
而若在
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被告人身处态度良好、无任何
故意犯罪行为之中,那么待满两年之后,他将有机会获得减为无期
徒刑的资格;
反之,若被告在此期间发生了故意犯罪的严重行为,且情节恶劣难以容忍的话,应向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请求核准对其实施死刑。
若被告已实施故意犯罪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死刑尚未执行的情况下,他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所有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并且需要实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备案相关情况。《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