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恶意侵占公司或其他合规组织的资金财产,此种不当行为严重侵犯了这些机构的经济权益,故被归类为
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
对于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倘若他们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殊权力与便利条件,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戒;
若
非法占有之金额极为巨大,则需接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会被剥夺财产所有权。
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政务活动的特定工作人员以及被该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负责政务工作的同仁们,一旦发生上述
违规行为,应当按照中国现行
刑法典的第三百八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施以
刑事处罚措施。
而在常见情况之下,职务侵占罪往往涉及到对公司或其他合规组织的财产进行侵犯的问题,这表明此类
犯罪行为属于典型的经济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通常来讲,职务侵占罪多是由公司内部的员工利用职务上所获得的特权和便利,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