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解除
施工合同时,我们需要依法向相关方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此外还需按合同中的约
定金额支付固定比例的
违约金。
首先,关于“违约金”这一术语,据我们所知,是指在当前的商业交易中,涉及的双方
当事人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执行或遵守该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则应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资金总额。
违约金的基本定义,是一种以货币形式表现,用以保障合约顺利履行和对违反行为进行惩戒的手段;
同时,它也是无过错方在遭受损失后得到相应补偿的重要工具,因此,在某些国家,已经普遍接受把违约金当做合同保护的有力武器,而在另一些国家,它更被视为
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之一。
其次,一项完整且规范的施工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的具体规模、建造周期,其中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开始及结束时机,工程设计的质量要求,建筑费用的预算指标,技术文件的移交时间点,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责任,
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管理策略,工程的最终验收程序,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以及双方如何共同合作应对各类问题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