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专利法规定,
专利复审需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跨度为三个月。
具体来说,当
专利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申请书的通知书后,若是对此决定感到不满,可在收到通知之日算起的三个月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若该法院决定予以复审,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决断,而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各
当事人。《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