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乃为最为严重的
犯罪之一,其对社会经济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施行保险诈骗行为,且金额在特定标准之上者,将面临严厉惩罚。
具体规定如下:
凡实施保险诈骗活动,其中
数额较大者,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一万人民币至十万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金额在二万人民币至二十万人民币之间;
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甚至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罪犯将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罚,罚款金额仍保持在二万人民币至二十万人民币。
在此过程中,刑法还明文指出:
(一)投保人故意捏造
虚假的保险标的,以此非法获取保险金;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真实的
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从而编造事实谎称获取保险金;
以及(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从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以此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谋取不义之财。《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