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针对
离婚后关于
孩子抚养权事宜做出了详尽规定:
首先,在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父母应当先行协商解决
抚养权问题,若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将孩子抚养权给予全职妈妈,则必须依照协议约定行事;
其次,如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或一方坚持主张
抚养权,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时,均应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此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将由合议庭根据法律程序予以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被视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的抚养权将直接交由其母亲负责;
再者,两周岁以上的儿童,若自幼就始终由全职妈妈照顾,合议庭经过深入考量之后,很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全职妈妈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