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一种特殊的
犯罪类型,其核心概念在于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必须意识到所破坏的对象是受国家保护的著名历史建筑或遗迹,并且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等级。
对于这种犯罪类型的
量刑标准主要有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故意损毁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是被确认为全国范围内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遗产,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最高三年的
有期徒刑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并且可能会被判支付高额
罚金作为惩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故意损毁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将会面临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支付罚金作为惩戒。《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