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轻微伤系指使人肢体或容颜受到损害,听觉、视觉或是其他器官功能遭受部分阻碍,或是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的伤害,具体表现为轻度伤害(一级)与轻度伤害(二级)两种情况。
至于轻度伤害(二级)的鉴定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头皮创口或疤痕的总长超过了8.0厘米;
紧接着是头皮撕裂伤的总面积达到或超过20.0平方厘米,同时头皮缺损的面积也须在10.0平方厘米及以上;
再者就是帽状腱膜下血肿至少要达到了50.0平方厘米;
其次是颅骨发生骨折;
最后则是由于外伤所导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相关脑神经功能随之产生障碍等问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
度伤害的损伤,包括
轻伤一级和
轻伤二级。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
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
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
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