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的严谨规定,
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最高
追诉期为十五年。
2、根据我们国家关于
犯罪行为处罚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可受到的最严重惩罚为十年及以上
有期徒刑。
因此,该罪行的最高
追诉时效亦相应地定为十五年。
3、
行为人为满足自身不正当目的,实施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的,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造成了
被害人的生命危险或直接失去生命的,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实施
暴力导致他人身体残疾甚至死亡的犯罪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4、若在
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启动调查程序后,施害方仍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其追诉时限将会失效。
同样,当公民因遭受非法拘禁而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且相应机构有义务但未依法
立案处理,则此案的追诉时限亦不会因时间原因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