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判罚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规定,女性存在怀孕现象的确可作为判处
缓刑的资格条件之一,然而,这并非唯一的判定因素。
在考虑是否应执行缓刑时,还需要考量其他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例如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会造成
证据毁灭或
串供等,这些因素都是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犯罪分子被判决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时,方可宣告缓刑。
此外,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犯、孕妇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亦将优先考虑判决缓刑。
(一)罹患
轻罪;
(二)有认罪悔过心理;
(三)无再次
违法犯罪之危险;
以及(四)宣告缓刑后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可能根据自身犯罪情况被同时禁止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地域、场所,或者与其特定人员接触。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若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
附加刑,附加刑仍然需要
严格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