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乃是”套取现金“的缩略词,通常泛指采用非法或
欺诈性的手段来获取货币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如
信用卡套现、
住房公积金套现、证券套现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工商
犯罪有着自身独特的三层性质:
首先,这类犯罪几乎均发生于经济领域,涵盖了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易、分配以及消费等多个环节。
其次,其主观意图必须是故意为之,过失行为不能构成工业犯罪,而且大部分的工业犯罪都是以追求非法利润作为主要目的。
最后,工业犯罪无疑会对国家的经济主导权产生直接影响。
具体而言,那些全职从事刷卡套现的个人或单位可能涉及到
非法经营罪。
例如,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工具,通过虚构交易、操纵价格和现金
退款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提供现金,如果套现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甚至导致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亦或是给金融机构带来
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那么就将被判定为犯有非法经营罪。
尽管信用套现本身便是一项
违法行为,但若持卡人仅在信用卡额度范围内进行套现且按时偿还套现款项,则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持卡人存在恶意套现、故意
拖欠等情况,便可能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如果持卡人套现逾越一万元,并且造成如下后果之一,便需按照信用卡诈骗罪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第一、蓄意透支却
无力偿还大量
债务;
第二、大肆挥霍透支资金,无力偿还;
第三、透支后为躲避银行
追讨,藏身他处,甚至更换自己的联络方式;
第四、从账户中抽出、转移资金,隐藏财产,规避还款义务;
第五、利用透支出的资金进行各类
违法活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非法经营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款,违反国际制度,存在任何
非法经营行为,一旦干扰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重重罚没
违法所得。
情节更为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罚违法所得或者剥夺财产。
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或者其他限定售卖的商品;
第二、兜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营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第三、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其他任何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