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诽谤罪皆归属于
亲告罪范畴,然而,当其造成严重的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损害之际,便不再适用该规则。
首先,关于亲告罪,它是一种仅依赖于进行控告方才能予以处理的
犯罪类型。
具体而言,是要求由受害者或其他具有控告权力之人士以提出诉状为推动审判进程的必要前提。
这类
犯罪活动的特性在于其与
公共利益并无直接关联,因此是否展开追诉程序,仍由受害者或其他相关人员自行决定。
原因在于,部分危害行为的性质使得受害者若不愿发
起诉讼行动,则无需采取相应罗织,但倘若
刑事诉讼的启动完全且必须依赖于受害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私人意志,这将影响到
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背离了法律权威性的原则。
因此,世界各国的
刑法典均对亲告罪的
自诉权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其次,亲告罪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判断亲告罪的过程中体现出较高程度的主观性乃至模糊性;
第二,亲告罪既包含纯粹意义上的亲告罪,也涵盖了非纯粹意义上的亲告罪;
最后,亲告罪与
自诉案件之间存在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