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所明确指出,以下内容适用于道路车辆
意外事件中各方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范围:
首先,当
机动车间产生
交通事故时,有确实错误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情况更为复杂,即肇事行为涉及到两辆或以上驾驶员均有过错,则需依据各
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按比例各自负担相应的
赔偿金额。
其次,在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间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没有足够的
证据显示
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行经过程中的不当操作,那么机动车驾驶者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倘若能够找到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受害方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的严重性足以影响整个事故的责任归属,此时,可以适度减轻机动车驾驶者的赔偿责任;
当然,若无法证明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过错,也只能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
主观故意地撞击机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