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包含的主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是工程的实施范围,即业主需要委托
承包商执行的工程类型、规模及具体范围等;
其次是工程的建设周期,即从项目启动到竣工所需耗费的工作日或者其他时间单位数;
另外还包括了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始与结束日期,这一环节对后续工程的开展以及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在
施工合同中需要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
此后便是工程的质量标准,这是决定工程成败关键因素之一;
然后是工程的预算费用,由于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可能导致巨大的价款差异,所以在招标
投标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者所同意的金额作为基准,对于按照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的工程,其所需支付的款项应该以经过审批的概算投资中的与承包内容相对应的部分投资(包含相应的不可预见的费用)为准;
当然,如果确定以施工图预算方式包干的话,就应当以审查完毕的施工图总预算或者综合性预算为准;
关于技术资料的交付日期也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因为这些资料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及时完整地提供给施工人员,才能够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紧接着是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问题,即是否由业主负责全部采购,还是需要部分承包商自行购买,对于这个问题也需要在合同中详细阐述;
最后是拨款和结算事宜,由于施工合同不同种类的具体形式会导致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的差异,因此在建筑安装合同中,究竟采取哪一种结算方式,需要双方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关于
工程款项的发放,这也是
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根据付款内容来由双方共同确认,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关注,分别是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以及保修扣留金,每一类款项的支付标准都应该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