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拾得他人财物后藏匿或据为己有的行为,已明确被法律界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拾得之物品,理应主动归还给失主。
若蓄意拒绝交还,失主可依据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
申诉状,请求返还原物;
若性质更恶劣者,可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捡拾物品的犯罪模式并非
侵占罪,而是因为他们未经许可就持有他人财产,且拒不交回这类非法物资时,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司法机关便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占罪是指在无合法授权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托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等,然后意图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在被发现后始终拒绝交代来源的行为。
4.当发现他人侵占了自己的财物且不愿归还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启动法律
诉讼途径来索取原物,同时,有关部门也可以执行处罚措施,如予以适当的罚款。
5.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侵占公民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时,只要发生拒不退还的情况,司法机关即可依法对其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侵占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
6.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侵占罪还是民法中的规定,都要求此类犯罪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实施行为人在采取相关行动时必须出自故意,明知道该物品原本属于他人所托管,但却依然擅自占为已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