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倘若成年人无法认知和判断自身作出的各项法行动为,那么该成年人即视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需要由其合法
监护人代为执行特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而对于那些虽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仍不能全面掌控自我行为的成年人而言,他们则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作出的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施行,应该通过其合法监护人进行
代理或者在得到其合法监护人的明确许可后实施,亦或是经过其合法监护人的事后认可,方能生效。
然而,这些成年人还有机会独立地去践行一些只涉及获取纯粹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通过与他们的智力水平及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方式,自主行使某些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