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体系中,对于
寻衅滋事案件的恶劣程度,通常要求造成两人或以上人员受到
轻微伤害的情况才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而仅只对其中一名受害者造成轻微伤害的情况,则不属于情节恶劣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所做出的
量刑判决也会相应地减轻。
然而,具体的刑期判定还需考虑到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存在
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以及他对其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