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间的
犯罪分子,依然享有通信权益,而这一权益的行使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七十五条所提出的相关规定。
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
刑罚执行方式,意味着对那些已经被法院判定具有犯罪嫌疑且应该受到某种程度的
刑事处罚的人士,给予一段特定期限内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内,他们被暂时免除部分或全部的
刑罚执行。
具体而言,缓刑是通过将判定有罪、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的
行为人宣告定罪,但同时给予一个
暂缓执行的刑罚机制来实现的,以便让这些犯罪者尽可能地重新融入社会并接受改造。《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