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侦查阶段内,公安机关经过权衡后判定
证据尚显不足,则有权立即撤销此案。
相反,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倘若确证
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撤回重新调查,或者由检察院亲自作出不
起诉决定。
然而,若是在法院审判环节,即便证据不足,法院也有权宣判被告方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