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对方车辆突然变更车道而导致我方车辆
追尾事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应由实施变道行为的
机动车负有全部的事故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条文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发时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力及过失的严重性程度来判定各方的责任归属。《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