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雇佣合同时,关于
试用期解约的内容并不属于违约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希望
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即可,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服务期限,则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如欲
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据事先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