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未立有
遗嘱的遗产所有者,他们的遗产将依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分配与
继承。
首先,这些遗产所有者的合法配偶、亲生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均位列于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之列。
接下来,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该遗产所有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也有权参与到遗产的分配之中来。
当继承程序正式启动后,首先会考虑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遗产的接收与分配,若未能找到适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将会获得并继承这些遗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此处所提到的“子女”涵括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领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有着
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而“父母”层面上的定义,则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和同样履行着
赡养责任的继父母;
至于在“兄弟姐妹”这个范畴里,提及的范围更广,不仅包含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异母或异父的兄弟姐妹,还涵盖了领养兄弟姐妹及与被继承人保持着
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