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与后者在制作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伪造货币主要是对真实货币的模仿制作出的假货版货币,因此追求的仅仅是外形的相似;
然而,
变造货币则需要从真实货币出发,通过加工改造实现货币价值的虚增。
两者在法律条款的
适用范围上也有所区别。
“伪造货币”即在缺乏真实原材料的情况下,采用其他物品来加工制成的货币;
而“变造货币”则是基于原始货币的基础之上,经由加工处理使其外观和价值发生改变的货币类型。
伪造的货币可能并不含有原始货币的任何成分,或者已经完全改变了原来的形态,例如运用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后铸造出货币面额更高的新货币。
相比之下,经过变更的货币仍然保留着原始货币的部分成分。
大规模的伪造货币现象呈现出更大的危险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更为严重,但是相较而言,变造货币通常需要投入原货币作为成本,且其数量往往十分有限。
当然,由于两种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
处罚机制的宽松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在
刑罚上会存在明显的差别。《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
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