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在住宅区内移动汽车同样会被视为
酒后驾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
法规,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镇街道以及虽然隶属于特定单位
管辖,但仍然可以让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之地,亦包括了广场、公共停车区域等设施。
因此,向公众开放使用的住宅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地下车库等等皆归属此类“道路”范畴之内。
因此,在上述任何地点进行汽车移位之举,实际上在法律层面都可视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