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注于执行工作项目的过程中,若承揽者导致了第三方遭受损害或使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作为雇主的订约人将无需承担任何
侵权责任。
然而,当订约人在涉及定作、指示或甄选承揽者时出现法律
法规上的过错,便必须承受与之相匹配的责任。
因此,对于那些拥有承揽业务的公司来说,只要他们不过度插手、不干预过多,便能够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1193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