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设定的条件如下:
该项优惠福利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由家庭中的户主任和他的家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关键性的要求,才能获得批准:
1.申请人应该拥有当地的农业户口并且在当地常驻;
2.申请并且被批准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他们的家庭每年人均纯收入应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委托保障标准。
此外,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支撑日常基本生活所需,其资产情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准均符合基本生活长期陷入困境的家庭特征。
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主要指那些具备法律规定的
赡养、
抚养以及
扶养关系,且共
同居住、共享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在整体上,如果某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并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是这个家庭每年人均纯收入仍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范围之内;
在此种情况下,该家庭尚未成年且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或者失去劳动力且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是允许分户独立提出申请的。《关于执行济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条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