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对于已注销的企业,如果其
合同关系引发了争议,我们能否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呢?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一个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一旦发生
合同纠纷,作为
法人主体的公司将会随之失去其法律人格和
诉讼权利能力,因此,我们无法以该公司为对象提
起诉讼。
然而,假如合同中的另一方是公司原有的股东,那么他们仍然具备法律上的人格以及责任承担能力,此时,我们便可以针对公司的原股东提出控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
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