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以
职务侵占为名进行的
违法犯罪行为,其所对应的
诉讼时效为十五年。
该时效自犯罪行为正式
触犯法律的那一日起开始计算,而非
执行判决裁定时的日期。
具体来说,“
犯罪之日”应当指
犯罪事实得以确立,也就是
行为人的行为充分符合
刑法中对特定犯罪所规定的
犯罪构成条件的当天。
这主要是因为受刑法条文对各类犯罪构成要素要求各有差异的影响,所以在判定犯罪是否成立时,其标准自然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那些不需要以实际产生破坏性后果作为必要
构成要件的
犯罪类型来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当日便可视为“犯罪之日”;
然而,对那些最终产生实质性的危害成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类型而言,只有当相关危害结果真正发生后的那天才能再称之为“犯罪之日”。
2.当我们讨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便是其必须以侵犯公司或企业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只能被列为一般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这个程度的认定标准是侵占公司、企业财务的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六万元(其他货币额等值条例)方能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公司、企业财物的侵占是在三个月的
拘留和一年的
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衡量的,那么时效的
有效期届满时间便为五年。
然而,若对公司、企业财物的侵占被判定为在五年到六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量刑,那么相应的时效期满则为十年。
3.按照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依照法定最高刑期,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其最长的刑期可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经由法定途径并在十五年内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
提起公诉开展调查,那么他将被视为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的对象。
但这里需要额外强调的是,这样的规定仅仅是基于一般情况下来考虑,如果在行为人完成犯罪行为后超过十五年后还觉得有必要对其进行
追责,那就必须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复,否则就不能对此行为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