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语言
暴力并非无关紧要,而是一种
违法行为。
言语伤害往往会对他人造成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严重的甚至构成了毁谤以及
侮辱他人的行为。
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时候,使用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刑事罪行进行处理;
反之,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并不构成
犯罪。
2、语言暴力简单来说,即指通过使用
侮辱性或歧视性的言辞,例如粗口、恶意攻击、贬损及嘲笑等手段,对他人的精神世界及心灵等方面造成侵犯与伤害,属于精神伤害的范畴之一。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施暴对象为青少年或者年幼学生,我们便称之为“低龄语言暴力”。
3、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语言暴力往往源于社会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
尤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而言,他们常常由于无法抵抗和保护自己而成为了语言暴力的受害者。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所以他们遭受的语言暴力更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道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
证人及其版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权正常生活的;(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