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涵盖了
生命健康权益、
姓名权益、
肖像权益、
名誉权益、荣誉权益、信用权益以及隐私权益等多个方面。
对于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来说,其人格权范畴则包含了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逐一详细说明各项权益的内涵及相关规范:
1.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明确禁止任何非法手段来剥夺他们的生命,同时也反对对他们的身体健康进行侵犯。
2.自然人拥有姓名权,这是一项由他们自主决定、自由使用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改变自身姓名的重要权利。
同时,自然人所使用的笔名、艺名等与他们的亲生名字同样受到严格保护。
而从
法人的角度来看,其所享有的名称权包括了对自我名称的
使用权、更改权以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等内容。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他们有权力保护自己的肖像免受扭曲变形或遭受羞辱性TD影响的侵犯。
4.自然人以及所有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都享有名誉权,任何形式的
侮辱、诽谤行为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以防止对他们的名声造成损害。
5.对于自然人和法人来说,他们所具备的信用权也是无比珍贵的。
禁止用任何具有贬低性质的言行去诋毁他们的诚信形象。
6.自然人还拥有
个人隐私权,这部分权益的范围包括了私密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人领域等多重维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