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专利法》相关条款规定,启动
发明专利申请实审程序主要受到两大要素的影响:
首先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申请行为。
依据《专利法》明确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之内,国务院
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可应申请人不时提出的请求,对该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
若申请人无充分理由,
逾期仍未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则此类申请将自动视同为撤回处理。
其次,专利局也有权自主决定进行。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规定,当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自行展开对
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需向相关
当事人发出通知书以示通知。《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
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