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者享有的诸多权利主要如下:
首先,专有专用权。
商标拥有者对其所申请且获准注册的商标拥有全世界范围内排他性及独特性的
使用权,这意味着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在与该商标所属
类别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标识。
其次,许可使用权。
根据相关
法规,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规定流程,通过签订适当条约及合同,将其已获得注册的商标授权他人在特定领域使用。
此外,在处分权方面,商标所有权涵盖以下几点:
第一,转移权。
商标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已注册的
商标权转移给第三方,这种转让既可以是有偿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无偿
赠予的形式完成。
第二,投资权。
商标持有人有权使用已登记的商标以
出资形式参与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这些
企业法人或者
合伙企业、以及
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机构。
第三,
质押权。
商标持有者可利用商标作为
担保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质押贷款,以此来确保自身以及特定第三方的
债务获得有效保障。
最后,抛弃商标权。
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持有人可能会选择放弃已获得注册的商标权。
除此之外,第四项权利则为
继承权。
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商标权益可以按照严格遵循的
遗产继承规则,被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