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超市
盗窃行为发生一个月以来,环境确实变得不再像往常那样安全无虞了。
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如果案件涉及到已经达到了盗窃罪之
立案标准的那部分财产,那么相应的
犯罪者就必须承担起法律规定下应有的
刑事责任。
而另外一方面,若所涉
犯罪行为涉及的是购物者们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或财产,那这种情况可以被称作是
扒窃行为,同样也是需要承担相应
刑责的,除非能证明
行为人并非有意行窃或其他有力的辩护
证据。
除此之外,自然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可能只需要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