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或参与
电信诈骗罪产生六十万额度的流水情况,此情况在相关
法律定义中属于“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出二十万元”的严重情况,此种行为将被定性为协助或参与电信诈骗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此类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并且需要进行
罚金刑的附加惩罚。
对于机构层面的
犯罪行为,涉案机构将受到罚金刑的惩罚,并且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者也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样还需接受罚金刑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个犯罪行为还触犯了其他的
刑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其中最为严厉的条例加以定罪
处罚。
具体来说,这个犯罪行为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把握:
首先,
犯罪主体一般都是普通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要有故意,也就是要明确知道自己是帮助其他人从事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再者,犯罪行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于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造成侵犯;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就构成帮忙
犯罪。
顺便提一下,
情节严重的确认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已经超过二十万元;
通过投入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至少高达五万元;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两年内有过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后来又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受害人的犯罪行为引发了严重的后果;
其他情节严重的状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