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
有效期限是从
刑事裁决被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直到
缓刑考验期到期为止。
需要说明的是,“确定之日”即
刑事判决书产生
法律效力的日期。
若被告人或
公诉机关在收到
一审判决之后提起了上诉或
抗诉,最终经过
二审审判,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那么缓刑的起算点应当确定为二审判决被确认之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判处
拘役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零六个月以下,但不能低于两个月;
对于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低于一年。
而缓刑考验期限,必须从刑事判定被确认为日开始计算。
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被宣告为缓刑的罪犯,应当在缓刑考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实施
社区矫正措施。
如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届满之时,原判
刑罚将自动停止执行,并且应当公开进行宣告。《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