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与支付结算金额的关系问题,若涉案流水仅为四万元而获利未达至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那么此情况并不构成本罪的严重要件。
然而,如果依照本法典确实判定为帮信罪,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经验,通常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附加
罚金之罚。
如若涉及到单位涉嫌该罪行,则需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于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者,也同样可能面临最长达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之惩戒。
在多种
犯罪情况下均有发生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会按照
处罚力度最大的那项
罪名来进行判决处理。
对于如何确定帮信罪,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首先,该罪行的
犯罪主体应为主观意愿上明知存在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
当事人。
其次,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规范和管理秩序。
最后,该罪行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和服务器托管,为信息网络
犯罪行为提供支持,特别是在程度较为严重的案件中。
关于“
情节严重”的判别条件包括:
与三个以上对象合作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超过五万元的资金支持;
非法收益超过一万元;
两年内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经历
行政处罚后,再次参与此类行为;
被协助对象执行的犯罪行为令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案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