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罪”乃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的各类事业机构中的
从业人员,凭借其在本职工作中所收取的便利条件,私自将该等单位所拥有的财务资源
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且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财物数额需满足较大的法律规定才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然而,若只有非法侵吞、占有该类单位财物这样的行为发生,但是
涉案金额又未能满足相应的要求,那么该行为就无法构成此种
犯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
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