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获取关于法院
诉讼情况的具体信息,可考虑以下途径:
首先,当您直接向法院提交查询申请时,通常情况下法官会为您下达
传票。
在此期间,负责该案的书记官往往会使用固定电话与被告进行确认,以确保其能收到因诉讼产生的相关文件。
对于那些在被告住所地提起的诉讼案件,书记官可能还会通过电话通知被告前往法院接受文件。
其次,法院也将向您发送一条含有案编、开庭日期及受诉法院名称等详细内容的短信通知,以便您知晓诉讼详情。
您也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热线并告知法庭您的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以便查询自己是否被诉讼对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到,人
民法院应在
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书副本递送至被告方手中,而被告则需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答辩状应详细记录被告的
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资料(如名、所在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位、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答辩状副本发给原告。
如果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至于第六十七条,其中指出
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
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当事人还是其
代理人均不得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
收集证据,或者是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
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开展
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且客观地审核查看相关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