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故意致人伤害的行为进行
刑法追责时,主要依据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
若此等伤害仅为轻微级别,那么则不构成
犯罪;
反之,若已构成
轻伤,受害者有权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要求
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造成重伤及以上等级的伤害,则不可推卸地需要追求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