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审慎判断
未成年人是否具备依法负
刑事责任的资格,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首先,如果案件发生的事实与警方/
司法机关对其的
刑事追责无关,那么应毫无疑问地判定该未成年人并未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到质疑涉及者是否已经年满18岁的话题,那么也需一致认为他尚未达到这一年龄段;
再者,即使我们无法找到被告人确切的出生日期或者实施被指控
犯罪的确切日期,但是只要存在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实施被指控的
犯罪行为时处于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或甚至已经年满18周岁的状态,那么他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
定罪量刑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