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明悉旁人将要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活动,却依然为对方从事此类行为予以互联网接入技术、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及通讯传输技术等多方面的技术援助,甚至是提供广告宣传和支付结算等相关协助,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惩罚,且需要单独缴纳
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