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当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过相关审批机关的许可之后,申请者应当自收到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之日起计算,必须在此期限内的30天之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在登记主管机关接收到申请人
递交的设立登记所需全部文件和凭证之后,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对申请作出是予以核准登记还是驳回申请的决定。
如果核准登记的申请通过了审核,那么
登记机关将根据规定收取相应的登记费用,然后正式授予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本,并且由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对外发布相关的公告信息。
而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便可被视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式成立日期。
其次,在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设立登记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的必需文件资料:
第(1)项,即由企业的正、副
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第(2)项,即已取得核名结果通知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3)项至第(9)项,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所获得的批准文件,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外部审批机关所出具的批准文件以及批准证书的副本原件各一份。
同时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第(5)项,即作为企业投资者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所出具的合法式业证明;
第(6)项,即
出资人的资金信誉证明,或者如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话,则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出具的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证明;
第(7)项至第(8)项,包含了公司的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授权任职文件,同时也附带这些人员的详细简历以及
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最后一项,即企业使用场地的证明文件。
除此以外,特定登记机关可能会因具体情况额外提出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