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涉嫌施行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
当事人在已知他人有意识地将信息网络作为
犯罪工具进行
违法活动的前提下,为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技术支持,抑或以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业务等方式为其‘雪中送炭’。
尽管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依然存在部分不良之徒借用信息网络来实施各类违法
犯罪行为。
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凡涉及帮助涉嫌施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者,
量刑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处罚。
至于
帮信罪流水高达六百万,如何判决则需要考虑到诸多具体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嫌疑人是否同意认罪与接受处罚、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
自首情节、以及是否属于
累犯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