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乎常规范围的情况下所导致的任何损害都无需作出相应的赔偿。
倘若该损害乃是通过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那么实施该防卫行动的行为主体无须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防卫措施超出生存所需的基本程度并引发了不应发生的损害后果,那么行为主体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概念,可以视为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中无需承担或减轻法律责任的条件,这一原则被基础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以及行为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所采取行动的合法合理性,这也意味着行为主体在主观方面并不存在任何过失。
正因为如此,正当防卫者才不会被迫承担损害赔偿的
民事责任,因为当防卫行动被定义为一种针对非法侵害行为进行反击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正义行为时,它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全力保护与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